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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实用新型专利申请价格费用 审查流程 类型 保护时间多长?

欧洲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流程及费用介绍

日期: 2017-05-22 整理编辑: 红小玄来源: 网络工商

一、欧洲专利类型

欧洲专利类型:

欧洲专利相当于我国的发明专利,为针对产品技术结构、方法、工艺流程或工艺参数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欧洲专利申请必须满足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的要求。

二、欧洲专利审查流程

欧洲专利审查流程:

1、欧洲专利申请的提出:任何自然人和法人或与法人相当的组织均可申请欧洲专利,不管其住所和国籍。欧洲专利申请可以向欧洲专利局慕尼黑总部或其海牙分局提出;或依缔约国的法律规定,向该国的工业产权局或该国的其他主管机构提出,如,向德国专利局、法国专利局提出欧洲专利申请。申请需要的文件:作为一件欧洲专利申请,应该包括:请求书,至少一个指定国,申请人信息,说明书和附图(必要时),一项或多项权利要求,摘要。如果要求优先权,应在申请文件中注明优先权日期和在先申请递交国家。优先权号及优先权文件应该在自最早优先权起16个月内提供欧洲专利局。申请费:递交欧洲专利申请后,应在申请日起一个月内缴纳官方费用。如果申请费未及时缴纳,可以在接到欧洲专利局发出的有关通知一个月内补缴,但要缴纳一定的滞纳金。

2、欧洲专利申请的检索和公开:递交的欧洲专利申请经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欧洲专利局将发出受理通知书,给予申请日和申请号。如果申请费已及时缴纳(申请日起一个月内),递交的申请将进入形式审查阶段。形式审查时如果有缺陷,专利局将发补正书通知申请人(代理人)改正缺陷。形式审查通过后,欧洲专利局检索部门将对递交的申请进行检索并作出检索报告。2005 年7 月1日之后递交的申请还附有书面意见,称为扩展的检索报告。申请人一般于申请日后(优先权日)16个月收到检索报告后可根据检索报告引用的对比文献情况判断递交的专利申请的授权前景,以便决定是否进行后续程序。申请人也可以在收到检索报告后根据检索报告的内容对申请文件进行修改。

欧洲专利申请自申请日起(要求优先权时自最早优先权日)18个月后给予公开。检索报告有时与公开文本一起公开,有时单独公开。公开文本有以下几种:如果欧洲检索报告与申请说明书一起公开,文件扉页上标记A1;如果欧洲专利申请说明书单独公开,扉页上标记A2;检索报告单独公开时,扉页上标记A3。公开的欧洲专利申请将在欧洲专利登记薄上登记。登记薄对公众开放,公众也可通过欧洲专利局网站查阅公开的文件。公开的欧洲专利申请可获得临时保护,如果申请人希望在某指定国获得临时保护,需要提交所述指定国官方语言的权利要求译文。

3、欧洲专利的审查和授权:欧洲专利申请在申请的同时自动提出实质审查请求,但审查费和指定费应在检索报告公开之日起六个月内缴纳。缴纳审查费后该申请就进入实质审查程序。欧洲专利授权的标准为是否符合新颖性、创造性和工业使用性三性要求。

欧洲专利局审查员根据欧洲专利公约及审查指南的规定对专利申请进行审查,审查员发现申请不能授权时,将发出第一次审查意见。一般缴纳审查费用1-2年内收到第一次审查意见。答复审查意见的期限为四个月。期限届满不能答复时,申请人可以在答复期限前请求延期。答复期限可延期两次,每次二个月。答复第一次审查意见时可以修改申请文件。如果申请人对审查意见的答复或修改后的文件仍不能消除审查员不能授权的观点,申请人可以请求参加口审,亲自向负责审查申请案件的审查员(一般3名)陈述意见。审查的结果为授权或驳回。申请人接到驳回通知后可以向欧洲专利局的上诉委员会进行上诉。申请经审查可以授予专利权时,审查员将通知申请人缴纳授权及公布费,并同时应将授权的权利要求翻译成另外两种官方语言。然后,欧洲专利局将发出授权决定通知书,通知申请人授权日,即在欧洲专利公报上公告的日期。欧洲专利自在专利公报上公告日起生效。

4、异议期:欧洲专利自授权公告日起九个月内,公众可以对授予的专利提出异议。提出异议请求时应该缴纳异议费,同时提交不能授予专利权的用力证据。异议的结果有三种:异议成立,取消授予的专利权。异议不成立,专利权维持有效,授权的专利经修改后有效。如果授权的专利在异议期经过修改,修改后授权的专利将重新公布,申请人应缴纳重新公布费。如果公布费未及时缴纳,所述专利权将被宣告无效。异议期结束后,欧洲专利在欧洲专利局的程序全部结束,后续专利保护事宜均由各指定国国家主管单位(如专利局)依本国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欧洲专利授权公告后,专利权人即可启动授权的专利在各指定国的保护程序。具体地说,就是必须在授权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在希望获得专利保护的各指定国国家主管单位(如专利局)递交本指定国官方语言的专利说明书译文,以及缴纳各指定国规定的有关费用。授权后的欧洲专利在各指定国的保护相对独立,各指定国对专利在本国的保护及侵权诉讼事宜依据本国专利法或相关法规要求进行。如果授权公告后三个月内未在某个指定国递交其官方语言的授权说明书,则欧洲专利在该指定国失效。欧洲专利在个指定国的保护期限为20年,均自欧洲专利申请日起计算。

三、欧洲专利申请时间

欧洲专利申请时间:

1、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以英语、法语和德语这3种官方语言之一向欧洲专利局提出申请。一般我国多以英文提出申请;此后,欧洲专利局会发出受理通知书。

2、欧洲专利局检索:欧洲专利局通常对与申请的专利性有关的现有技术文件进行检索,并把检索结果通知申请人。当申请人接到此检索报告时,通常需要根据检索结果来评估其发明的专利性和获得授权的可能。从2010年4月1日起,需要对检索报告进行答辩。

3、公布专利申请:欧洲专利将于自申请日(有优先权的,指优先权日)起18个月公布专利申请。从提交欧洲专利申请2年后每年要向欧洲专利局缴纳续期费用,直至授权。

4、提出实质审查请求和实质审查:申请人应在申请同时或在欧洲专利局的检索报告公布日起6个月内提出实质审查请求。在提出实质审查请求的同时,需从欧洲成员国中指定具体成员国,并缴纳审查费和指定费。在提出实质审查后,该欧洲专利申请进入实审程序,并通常在提出实审后1-3年内收到欧洲专利局的审查意见。

5、欧洲专利授权:当审查被通过后,欧洲专利局将发出授权通知书。申请人选择同意授权文本并允许本申请进入授权程序,或按自己的意志对文本或权利要求进行修改,同时缴纳授权费并递交权利要求的其他两个语种的翻译译文。另外,需查询是否已经提交优先权证明文件的译文。上述工作完成后,欧洲专利被正式授权并发出授权证书。

6、在欧洲成员国生效:在授权后的三个月内,申请人需在已缴纳指定费的国家中选择想要生效的国家,有些国家需要将欧洲专利的全部内容翻译成该国的语言,并提交给该生效国,以便此项欧洲专利在该国生效。并在这些国家完成登记工作,此时停止缴纳欧洲专利续期费,但需根据各个不同的生效国,按期缴纳该国的年费或续期费。(一共3.5-4.5年左右)。

四、实用新型申请费用详细

实用新型申请费用详细:

目前申请实用新型专利是需要2500元(是在没有做费减的情况下)。如果做了费减的话,那总的费用是在2075元左右。授权时间是6-8个月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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