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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转让的问题提纲研究 账务处理 最长期限 收费形式 特征说明

著作权转让的特征形式和收费期限等问题的处理说明

日期: 2017-06-29 整理编辑: 清泉来源: 网络工商

一、著作权转让形式介绍

著作权转让形式介绍 :

1、有偿与无偿。

著作权的转让可以是有偿的也可以是无偿的。前者如通过买卖或者互易等方式,后者如通过赠与或者遗赠等方式。

2、分别转让与分地域转让。

著作权中的各种财产权并不是必须全部转让给同一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著作权人可以对转让的权利内容进行多种选择。著作权人可以将其享有的出版权、翻译权分别转让给出版社、翻译公司;除此之外,著作权人还可以把不同艺术形式的改编权转让给不同的改编人。

著作权人也可以分地域转让自己的著作权。如其可以将北京地区和广东地区的转播权分别转让给北京某广播电台和广东某广播电台。

二、著作权转让最长期限

著作权转让最长期限:

著作权的转让是指身为著作权人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将著作权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权转让给他人的行为。其中,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以及保护作品完整权等具有人身属性的权利是不能转让的。移交著作权的著作权人称为转让人,接受著作权的他人称为受让人。

著作权的转让没有固定的一个期限。在有的国家,著作权的转让期限是整个著作权保护期;而有的国家则限定了转让期限,即著作权保护期内的若干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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