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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竞争情报 竞赛的证书 立法根本目的 立案管辖 稳定性评估报告

简述专利立法根本目的以及稳定性评估

日期: 2017-09-06 整理编辑: 红小玄来源: 网络工商

一、专利稳定性评估详情

专利稳定性评估详情:

1、专利权评价报告是人民法院或者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判断是否中止审理、处理程序依据。

2、专利权评价报告是人民法院或者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审理、处理专利侵权纠纷中判断是否侵权依据。

需要了解的是一般专利侵权纠纷涉及实用新型专利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的,这样的情况下人民法院或者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可以要求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出具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对相关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进行检索、分析和评价后作出的专利权评价报告,作为审理、处理专利侵权纠纷的证据。

3、专利权评价报告是专利权人专利推广中证明专利“含金量”的依据。

由于未经实质审查即可授权,实用新型和外观专利多被认为稳定性不强,“含金量”不高,但是同样如果这样的情况下而如果获得了专利局下发的正面的专利权评价报告,则相当于该专利获得了国家专利局的再一次权威认可,专利的稳定性和含金量将会得到进一步认可。

4、专利权评价报告是权利人应对专利侵权的必要准备。

专利权人事先作得的专利权评价报告也是日后解决专利侵权必要的资料储备,而我们所得到的信息则是“专利权评价报告”是依照专利法和专利法实施条例的规定,由国家知识产权局中指定的实质审查部门专门作出,其结论具有法律依据和官方地位,不属于具体行政行为,但由于审查范围的扩大,审查部门的专业性和唯一性,可说“专利权评价报告”的做出过程性质上属于“实质审查”,使得其仍具有很强的参考价值。

二、简述专利立法根本目的

简述专利立法根本目的:

1、保护发明创造专利权:所谓专利权,是指依照专利法的规定,权利人对其获得专利的发明创造(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在法定期限内所享有的独占权或专有权。专利权具有以下特征:专有性或独占性,专利权人对其获得专利的发明创造,享有专有或独占的权利。地域性,在某一国家依照该国专利法取得的专利权,仅在该国法律管辖的范围内有效,受该国法律的保护,在其他国家没有法律约束力,不能得到他国的保护。要想在其他国家也得到专利保护,必须依照该国的法律向该国申请专利,取得该国的专利权。时间性,专利权仅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有效。一旦期限届满或者因出现法律规定的提前终止事由而被公告终止,专利权人对其发明创造享有的专有权即行消灭,该项发明创造即成为社会公共财产,任何人均可无偿利用。法定授权性,专利权不是基于发明创造的事实自动产生的,而是由国家专利主管机关依法批准授予的。

2、鼓励发明创造:依照专利法的规定,被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创造,专利权人享有专有权。专利权人可以通过自行实施专利取得收益,也可以通过许可他人实施专利取得许可使用费,还可以用专利权作为投资取得股权,当然也可以通过转让其专利权而获得转让费。总之,通过专利法所确立的专利制度,使得那些具有实用价值和经济意义,被依法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创造,成为专利权人的财产权利,专利权人可以依此在经济上得到利益,这对于鼓励发明创造,调动人们开展发明创造的积极性,吸引更多的资金、人力投入发明创造活动,会产生重要的作用。

3、有利于发明创造的推广应用:专利法对发明创造推广应用的促进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按照专利法的规定,专利权人对其取得专利的发明创造享有专有权,他可以通过自行实施其专利而取得收益,也可以按照专利法的规定,与他人订立专利实施许可合同,通过许可他人实施其专利而取得被许可人支付的专利许可使用费。在法律保护下的专利技术公开,是专利法规定的一项重要制度。按照专利法的规定,申请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申请人,应当将其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的内容,按照清楚、完整,以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现为准的要求,写成说明书,提交给专利管理机关,并由专利管理机关依法予以公布。由于有了这项法定的公开制度,可以实现有关发明创造信息的全社会共享,有关单位和个人可以通过这一途径查到所需要的技术,对已授予专利的发明创造,及时与专利权人联系,取得使用许可,从而有利于发明创造得到推广应用。

4、促进科学技术进步和创新,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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