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正字体版权的相关信息说明
日期: 2017-07-07 整理编辑: 红小玄来源: 网络工商
一、方正字体版权的相关信息说明
近来,众多企业收到北京北大方正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大方正”)发送的律师函或字体使用提示函,称其广告、装潢的商标标识、企业名称、广告语等使用了“方正字体”,从而构成“字体侵权”。也不断有客户朋友咨询接到北大方正的字体提示函要怎么处理,使用方正字体是否真的构成侵权?为此,律淘特整理撰写本期专题,供广大企业客户朋友们参考。
字体侵权问题,由来已久:
北大方正在字体侵权方面的“维权”历史,可谓源远流长。早在2002年,北大方正就以潍坊文星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和北京南宸电子技术有限公司将其12款字体字库拷贝并改为文星某某字体侵犯其字体的美术作品著作权为由提起诉讼。该案也成为我国“首例计算机字库著作权侵权案”。历经两审终审,该案最终由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裁定:方正兰亭4.0字库中字型是由线条构成的具有一定审美意义的书法艺术,符合著作权法规定的美术作品条件,受我国著作权法保护。
字体侵权争议,未有定论:
关于字体侵权问题的争论,其焦点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一是字库单字有无著作权;二是单字能否作为美术作品保护。
自北大方正诉潍坊文星案后,法院对字体及字库法律属性的认识呈现阶段性不同,且就字体是否可作为美术作品受著作权法保护亦不统一。对此,理论界也存在争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