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人股份制设计公司注册要求及材料说明
日期: 2017-10-21 整理编辑: 寻兮来源: 网络工商
(1)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
(2)发起人认购和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
(3)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4)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新增,即发起设立的无须创立大会通过)经创立大会通过;
(5)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6)有公司住所(新,旧法为“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全体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
(4)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股东为企业的,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股东为社团法人的,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股东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股东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股东提交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格证明。
(5)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签署,董事会决议由公司董事签字)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6)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签署,董事会决议由公司董事签字)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7)住所使用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地产权证复印件。
(8)《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9)注册资本金可实行注册资本认缴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