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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注册国外 国际商标?申请书注册吗?注册号申请流程 条件查询

国外商标注册流程详细

日期: 2017-03-03 整理编辑: 红小玄来源: 网络工商

一、国际商标申请流程

国际商标申请流程:

1、商标设计:独创性,即商标的设计要有新意,一方面要符合显著性的要求,另一方面有创意的商标容易扩大商品的知名度,迅速占领市场。商标的名称应避免与商品的功能联在一起,商标的设计要突出主题,合理布局。

2、提交申请:提交所需要的资料有:《商标代理委托书》/《商标注册申请书》/商标图样/申请资格复印件/注册申请费用。

3、受理通知:OHIM收到注册申请后,会检查资料是否齐全费用是否交齐。然后给予申请编号后,发放受理通知书,时间大概为三个月。

4、商标查询:一旦申请编号产生,欧共体内部市场协调局会草拟出关于欧共体在先商标的查询报告。同时将申请书递交各成员国进行在先商标检索,一些成员国基于本身的利益会给出一份查询结果报告,不过有一个强制的时间限制,各成员国必须在3个月内将检索报告送交内部市场协调局。最后欧共体内部市场协调局会把这些报告连同本局报告寄给申请人参考。

5、审查:审查员将会审核该商标是否允许作为共同体被注册。

6、登宪公告:如无在先商标也符合商标注册法规,该商标申请将被公告。公告语言为欧共体的官方语言。为期三个月。如无人提出异议,该商标就可以成功注册了。

7、注册:商标注册申请被核准后,便会把该商标的详细资料记入注册纪录册,并向申请人发出注册证明书。注册日期会追溯至提交申请当日,换言之,作为注册商标拥有人的权利,应由提交申请当日起计。

8、对于每个商标每类别查询的费用,在填写委托书的同时一次性交清。 如果注册申请顺利,需时18-24个月。成功注册后,有效期为10年。

二、国外商标申请条件要求

国外商标申请条件要求:

1、申请人必须具有一定的主体资格。申请人应在我国有真实有效的工商营业所。如果没有,应在我国境内有住所。如果没有住所,申请人应有我国国籍。非“马德里联盟”成员国的国民,若在我国有其合资或独资企业,可以通过商标局提出国际注册申请。另外,台湾省的法人或自然人均可通过商标局提出国际注册申请。

2、申请国际注册的商标必须已经在我国启动一定的商标注册申请程序。申请人指定保护的国家是纯“马德里协定”成员国的,申请国际注册的商标必须是在我国已经注册;申请人指定保护的国家是除纯“马德里写协定国”的其他协定成员国家或“马德里议定书“成员国的,申请国际注册的商标可以是已在我国提出注册申请的商标,也可以是已经注册或提出注册申请的商标。(最新规定)。

3、国际注册申请应与国家基础注册或基础申请内容一致。国际注册申请人的名义应与国内申请人或注册人的名义完全一致;商标应与国内注册的商标完全相同。所报的商品和服务应与国内注册的商品和服务相同或者不超过国内申请或注册的商品和服务范围。如果国内申请或注册的是在不同商品或服务类别的同一商标,在申请国际注册时,可提交一份国际注册申请,将国内所报不同类别的商品或服务按类别顺序填写在该国际注册申请书上。

4、符合一定条件的可声明要求优先权。申请人在申请国际注册时,如果与国内提出的商标注册申请相隔时间未超过六个月,那么申请人在提出国际注册申请时,可要求优先权,但应提供国内《受理通知书》复印件。

三、国际商标注册号查询

国际商标注册号查询步骤,如下:

1、在先商标进行仔细分析:商标图样以文字商标为例,如果国内权利人的商标是“CYAST”,查询发现数个十分近似的商标,该商标在目的国申请被驳回的风险很大。这时权利人可以将该商标进行图形化设计,或者加一个图形,增强该商标的显著性,所谓的“在先近似商标”不再会构成障碍。另外,如果对商标“CYAST”的查询中,发现数个以“CYA”开头的在先商标,权利人也大可不必轻易放弃。通常来讲,如果有多个包含相同字母组合的商标能够在目的国共存,那么查询的商标和这些在先商标共存的可能性也会提高。当然,不能排除目的国商标局驳回该商标的可能性,因为这些共存的在先商标很可能是通过复审答辩才最终获得注册的。

2、商标所有人商标所有人的名称也是查询报告中的重要信息。有两种情况需要注意:如果查询人发现在先商标的所有人名称和自己公司名称几乎完全一样,那有可能是查询到了自己以前在该国注册成功的商标。这时要做的是立刻在这些国家对之前注册的商标进行所有人名称变更,然后再提交新商标申请。如果在先商标所有人是查询人在该国的经销商或分支机构,而商品类别甚至商品小项都完全一样,那很可能是遭遇了商标抢注。此时通常是先对在先商标提出撤销申请,或者与抢注人沟通,签订商标转让协议。

3、商品类别和商品小项一般来讲,查询人最好提供具体的商品名称,以便商标查询时更有针对性。如果不提供具体商品名称,代理公司将对整个类别进行查询。在这里要注意的是,有些国家的查询报告会显示其他相关类别的查询结果。比如查询人要对国际分类第12类的“陆地车辆”进行查询,而查询报告同时显示了第37类中的在先近似商标。这时候一定不要掉以轻心,以为商品不在同一类别就不会构成障碍。通常如果该国在商标查询时涉及相关类别,那么商标局在对商标申请进行审查时也会审查相关类别,并下发驳回。另一方面,如果在先商标信息中的商标外观、商品类别,以及商品小项都与查询人想要申请的内容近似,而该国又是查询人不想放弃的重要市场,那么可以在提交商标申请时将冲突商品删除,这样,即使申请被驳回,也可以在商品领域不同进行争辩,提高克服驳回的可能性。

4、商标申请日、注册日、到期日并非所有在先商标都已经完成注册,通常只要是收到官方受理通知的商标申请,都可以查询到。当然,有些国家只能查询到公告后的在先商标。因此查询人经常会在在先商标的状态一栏看到“商标审查中”等标注。此时,该在先商标申请虽然尚未完成,但由于申请日在先,已足以对查询人的商标申请构成障碍。对于申请中的在先近似商标,查询人可以先对其进行商标监测,如果该商标中途被驳回,国内权利人可以立刻提交商标申请,以尽早保护自己的权利。如果在先商标纯属抢注,那么商标监测能够让监测者第一时间得到该商标的公告日期,并及时提出异议,为自己的商标注册扫清障碍。关于在先商标的到期日,有一个问题需要注意:有些国家的官方数据库更新速度较慢,因此商标局会引证已经失效或放弃的商标来驳回在后的商标申请,如菲律宾。因此,在这类国家进行在先商标查询时,即使发现在先商标是“已失效”,也要做好自己的申请被驳回的思想准备。当然,要克服这类驳回非常容易,只需向官方说明一下即可。需要注意的是,在先商标查询不是万能的,它有两个死角,第一是在先商标从提交申请到官方受理并登记这段时间,该商标无法被查询到;第二就是从查询人收到查询报告到提交自己的商标申请这段时间,可能又会出现新的在先近似商标。因此查询人最好在收到查询报告后尽快决定是否提交商标申请。另外,由于商标查询只是针对在先近似商标进行一个预防性排查,并未对商标本身的可注册性进行检查,因此这方面问题需要查询人在做商标申请时自己注意,比如商标是否具备显著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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