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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以鲁迅这类型的名人姓名作为商标进行注册申请为恶意注册?

以名人姓名申请商标为恶意注册

日期: 2017-04-12 整理编辑: 红小玄来源: 网络工商

一、什么是恶意注册?

什么是恶意注册?根据最高法院2001年制定的《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域名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被告的行为被证明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具有恶意:

1、为商业目的将他人驰名商标注册为域名的。

2、为商业目的注册、使用与原告的注册商标、域名等相同或近似的域名,故意造成与原告提供的产品、服务或者原告网站的混淆,误导网络用户访问其网站或其他在线站点的。

3、曾要约高价出售、出租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该域名获取不正当利益的。

4、注册域名后自己并不使用也未准备使用,而有意阻止权利人注册该域名的。

5、具有其他恶意情形的。

二、商标注册申请名人商标

商标注册申请名人商标的相关条款:

姓名商标具有商标的区别作用。但公众人物的姓名作商标则涉及是否违背商标法的禁用条款:是否易造成产源误认,是否易在社会上产生不良影响等相关问题。当代公众人物则因他们的言行举动而引起社会关注,牵动社会舆论,产生社会影响。公众人物拥有更多的社会资源,承担着当今的社会责任,理所当然会引起更高的社会关注,产生更强的社会影响。

当代社会公众人物姓名商标的审查。

这类商标的审查,与普通姓名商标审查的不同点在于,在审查之前,首先在相关商品或服务上要求申请人提供权利人的授权书以及公证机关的公证书(这其中包括申请人与公众人物的姓名相同的情况),然后再以是否与在先权相冲突来判断准驳。需要说明的是,党和国家的领袖人物、活跃在当今政界的领导人以及已故的第一辈革命家、政治家的姓名,不得作为商标注册。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商家追求商业利润是不争的事实,而这类商标即使是善意使用,也会对其本人或者其后人造成伤害,对社会产生负效应,且与现行的有关法律、制度相悖。

三、商标申请的类型

商标申请的类型:

1、原料、未加工的产品或半成品原则上按其组成的原材料进行分类。

2、成品或者半成品按其组成的原材料分类时,如果是由几种不同原材料制成,原则上按其主要原材料进行分类。

3、制成品原则上按其功能、用途进行分类,也可以根据这些制成品的材料或者其操作方式进行分类。

4、多功能的组合制品可以根据产品中各组成部分的功能或者用途,把该产品的各个部分分在与这些功能和用途相应的不同分类里。

5、商品构成其他商品的某一部分,原则上与其他商品分在同一类里。但是这种同类商品在正常情况下不能用于其他用途。

商品和服务分类选择的原则是我们在《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里找不到适合自己的产品项目或者服务时所应用的。可以帮助我们很好的对产品和服务进行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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