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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注册申请书的诉讼程序规定审查期限为几年?保护期限为几年?

商标申请程序期限规定及保护期限说明

日期: 2017-04-21 整理编辑: 小雨来源: 网络工商

一、注册商标的保护及审查期限

注册商标的保护及审查期限:发明专利为20年。《专利法》第四十二条规定“ 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二十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十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

注册商标有效期为十年,但期满可以续展,续展次数没有限制,因而可以永久有效。

《商标法》第二十三条 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

第二十四条 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六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在此期间未能提出申请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宽展期满仍未提出申请的,注销其注册商标。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续展注册经核准后,予以公告。

二、申请商标注册的程序

申请商标注册的程序:

商标注册是一种商标法律程序。由商标注册申请人提出申请,经商标局审查后予以初步审定公告,没有人提出异议或提出异议经裁定不成立的,该商标即注册生效,受法律保护,商标注册人享有该商标的专用权。一个商标从申请到核准注册,大约需一年至一年半时间。商标注册申请的核准或驳回没有法定期限,商标局审定公告该商标,再下发商标注册证,该商标至此获得核准。商标审查的时间段随时会根据商标局内部审查速度的快慢而有所变化。注册商标的有效期限为十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可以申请商标续展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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