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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申请书注册 印刷 销售使用商标的行为案例 情节较轻商标罪

非法注册印刷使用销售情节较轻的行为案例的申请书

日期: 2017-05-05 整理编辑: 红小玄来源: 网络工商

一、非法注册印刷商标是什么罪?

非法注册印刷商标是什么罪?这个属于《侵犯商标注册专用权》罪名。

情况1、印刷不带R的注册商标违法,严重构成犯罪。

情况2、印刷自己注册好的商标或者别人转让给自己的合法商标不犯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七章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第五十二条

第五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1、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

2、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3、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4、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5、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有本法第五十二条所列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之一,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专门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并可处以罚款。当事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处理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侵权人期满不起诉又不履行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进行处理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可以就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二、非法使用商标是什么罪?

非法使用商标是什么罪?涉嫌假冒商标罪名。

1、假冒注册商标罪 假冒注册商标罪,是指违反国家商标管理法规,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行为。刑法规定 刑法第213条规定,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犯罪构成 主体:一般主体,即任何企业事业单位或者个人假冒他人注册商标,情节达到犯罪标准的即构成本罪。客体:他人合法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以及国家商标管理秩序。

2、主观方面:故意,且以营利为目的。过失不构成本罪。 客观方面:行为人实施了刑法所禁止的假冒商标行为,且情节严重。 立案标准 根据《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下称规定(二))的相关规定,假冒注册商标涉及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非法经营数额在5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3万元以上的,假冒两种以上注册商标,非法经营数额在3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2万元以上的。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量刑标准 具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属于刑法第213条规定的“情节严重”,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非法经营数额在5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3万元以上的,假冒两种以上注册商标,非法经营数额在3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2万元以上的,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具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属于刑法第213条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判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非法经营数额在二十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五万元以上的,假冒两种以上注册商标,非法经营数额在十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其他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其他问题。关于“相同的商标”的认定: 指与被假冒的注册商标完全相同,或者与被假冒的注册商标在视觉上基本无差别、足以对公众产生误导的商标。

3、关于“使用”的认定:指将注册商标或者假冒的注册商标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以及产品说明书、商品交易文书,或者将注册商标或者假冒的注册商标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等行为。关于“同一种商品”的认定: 指名称相同的商品以及名称不同但指同一事物的商品。

三、非法销售商标是什么罪?

非法销售商标是什么罪?

1、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在五万元以上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应当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销售金额在二十五万元以上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的“数额巨大”,应当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罚金的数额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一般根据涉案金额由法院来确定。

四、非法注册商标的行为解释

非法注册商标的行为解释:

1、关于相同商标的判断原则和标准。一是整体视觉原则,即假冒商标只需在整体上、主体上与注册商标相同即可,不必考虑极细微的区别如字体、颜色、排列、大小等;二是多数认同原则,即以多数普通消费者的认知结果为判断标准;三是第一印象原则,简单地说如果某商标大多数普通消费者第一眼看上去感觉与注册商标无区别,则可以认定为相同;四是前后混淆原则,即大多数普通消费者在市场上看到假冒商标而忘记了先前看到的商标注册人的商标,则此事实可以作为判断两者为相同商标的依据之一;五是:添加不影响属性原则,简单地说,如行为人将他人注册商标与自己的注册商标组合使用,如果他人的商标的显著性和知名度明显高于自己的注册商标,则仍然可以认定组合使用的商标与他人的注册商标为相同商标。

2、关于相同商品的判断原则和标准。一是名实核对原则,也就是说名义上不相同的商品名称可能是相同商品,而名义上相同的商品名称却可能不是相同商品,前者如商标注册人核定使用的商品为化妆品,行为人如果使用的商品为香水、口红等,同样判定为相同商品,后者如商标注册人核定使用的商品为化妆品,行为人销售的商品自称是化妆品,实际只是一般的化妆用品如梳妆盒等;二是商品质量好坏不影响假冒行为的认定,也就是说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质量无论是劣于抑或优于被假冒商标的商品,均不影响假冒行为的认定,如果该商品属于伪劣商品,则属侵权责任竞合,还可以追究其产品质量责任;三是商品的档次不影响假冒行为的认定,如商标注册人在不同档次商品上使用不同商标,行为人即使在较低档次商品上使用较高档次商品上的商标,仍然构成假冒行为;四是商品的装潢、包装形式不影响假冒行为的认定,即使行为人生产的商品的包装、装潢与商标注册人的有所不同或较大差异,仍然构成假冒行为;五是商标注册人的商品是否实际生产、销售不影响假冒行为的认定,如一些商标注册虽然未生产其核定使用的商品,行为人先于其生产该商品,也构成假冒注册商标行为。

3、关于假冒注册商标标识的认定。商标标识的材料、质地、颜色、大小与注册商标标识即使有所区别,也不应影响对假冒注册商标行为的认定。

4、冒用注册人的企业名称、包装等,不是构成假冒行为的必要条件,但如果行为人还存在上述行为,则可以作为情节严重的因素。

5、对假冒注册商标行为的认定存在的误区之一:认为需商标完全相同才构成假冒注册商标行为。即认为假冒的商标与注册商标完完全全相同,包括大小、字体、排列、组合、颜色甚至商标标识的制版、印刷、质地以及使用位置等。误区之二:认为需商品完全相同,即使用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与注册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要完完全全相同,如该核定使用的商品为药皂,他人在消毒皂上使用,则二者不是相同商品,再如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质量劣次,一些观点就认为该商品与被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不相同。误区之三:认为在假冒注册商标的同时必须同时假冒企业名称,实际上,确实有一些侵权人不仅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而且同时假冒他人的企业名称,但冒充他人企业名称并非假冒注册商标行为的构成要件。误区之四:对假冒注册商标行为的范围理解不完整。假冒注册商标行为不仅包括生产假冒注册商标商品行为和销售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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