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页 > 商标注册 >

我国商标法对商标注册原则必须采用的是?规定申请人可以是?

商标注册原则以及商标注册申请人相关规定介绍

日期: 2018-01-01 整理编辑: 寻兮来源: 网络工商

一、我国商标法对商标注册原则采用的是?

我国商标注册申请有哪些原则,商标注册原则是指对商标注册申请人受理并最终确认商标权归属的行为依据和法律原则。下面企橙小编为大家分享我国商标注册的原则有哪些。

1、自愿注册与强制注册相结合原则:

所谓自愿注册原则,是指商标所有人根据自己的需要和意愿,自行决定是否申请商标注册。通过申请并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 标。注册人对该注册商标享有专用权,受法律的保护。未经注册的商标也能使用,但使用人不享有商标专用权,不得与他人的商标相冲突。

所谓强制注册原则,是指国家对生产经营者在某些商品或服务上所使用的全部商标,规定必须经依法注册才能使用的强制性规定。《商标法》第六条规定:“国 家规定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必须申请商标注册,未经核准注册的,不得在市场销售”。目前,我国规定强制性注册的商标只有:对人用药品(西药、针剂和中 成药)和烟草制品(卷烟、雪茄烟和有包装的烟丝)。见: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1988年1月4日《关于公布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的通知》。

2、注册原则:

所谓注册原则,是指商标所有人对其商标必须通过核准注册,才能取得对该商标专用权的确认。

我国《商标法》第三条规定:“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商标所有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的保护。”

3、国家统一注册原则:

是指我国的商标注册工作必须由国家商标主管部门统一审核批准注册。《商标法》第二条予以了明确的规定“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商标局主管全国商标注册和管理的工作”。

4、申请在先原则(又称注册在先原则):

所谓申请在先原则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在同一或者类似的商品上以相同或者相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时,注册申请在先的商标和申请人获得商标专用权,在后的商标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我国《商标法》第二十九条规定:“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的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的商标;同一天申请的,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驳回其他人的申请,不予公告。”

5、使用在先原则:

指在无法确认申请(注册)在先的情况下采用最先使用者取得商标注册的原则。《商标法》第二十九条规定“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在同一种商 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同一天申请的,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驳回其他人的申请,不予公告。”

以上就是我国商标注册的原则,商标注册流程较多,时间跨度也较长,一般在一年半左右,小编建议大家找代理公司进行商标注册,不仅省心省力,注册成功率也高。

二、我国商标法规定商标注册申请人可以是?

《商标法》第4条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业者,对其生产、制造、加工、拣选或者经销的商品,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商品商标注册。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业者,对其提供的服务项目,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服务商标注册。”《商标法实施细则》第2条明确解释了商标注册申请人的范围:“商标注册申请人,必须是依法成立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以及符合《商标法》第9条规定的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

我国国内商标注册,实行商标代理与当事人直接办理的双轨制,当事人可自愿委托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认可的商标代理组织代理,也可自己直接办理。外国人申请商标注册,可在中国委托有条件的从事涉外代理业务的中国商标代理组织代理。如何为自己的企业选择商标代理机构呢?

首先,正规的商标代理机构都有自己的公司,有相关的商标代理资质,所以,应向代理机构所在工商部门核实它的合法性;选择专业性的商标代理机构,因此代理企业的经营范围是我们必须关注的,尽量选择包涵知识产权代理、商标代理等经营内容的机构;从经济成本上考虑,由于大量代理机构涌入市场,代理费用也有了一定的行业规则,全国范围内的平均水平,商标注册的官费为800元,商标注册代理费会因地域经济发展水平、地区内整体代理费用水平上下浮动;选择一个好的商标代理人是选择商标代理机构的重要环节,一个值得信赖的商标代理人,必须具备相关的法律知识,掌握商标法的相关知识,并且善于处理商标争议、驳回复审等事件,因为商标注册并不能百分之分就能通过,因此,寻找专门法律训练的代理人非常重要。

相关内容

最新发布

推荐内容

热点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