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页 > 深圳工商注册 >

分公司注销登记需要提供什么资料?

分公司注销登记需要提供什么资料?

日期: 2017-08-11 整理编辑: 寻兮来源: 网络工商

分公司的建立标志着一个公司在发展规模上的逐渐壮大,但是有的时候,分公司为总公司带来的利益长期偏低,这样分公司就没有必要继续运营下去。那么这样的情况应该如果处理呢?是放置不管?还是要登记注销?很多的人其实对这点没有很清晰的概念,分公司和普通的公司一样,如果不再运营,就一定要进行注销,那么今天就大家整理下什么情况要注销分公司?分公司注销登记需要提供什么资料?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总公司有权利对分公司进行注销:

1、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

2、公司章程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由出现;

3、股东会议决议解散;

4、公司因合并分立解散;

5、公司被依法责令关闭。

分公司的成立与注销都需要向工商管理部门进行相关登记,那么分公司注销登记需要提供哪些资料呢?办理分公司的注销登记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呢?下面由小编来为大家指点迷津。

注销分公司需要提供以下资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司公章的《分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

2、公司签署并加盖公司公章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注: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

3、分公司被依法责令关闭的,提交责令关闭的文件;注:因违反《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相关规定而被公司登记机关依法吊销营业执照的,需提交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的决定。

4、分公司的《营业执照》正、副本;

5、分公司完税证明;

6、分公司公章。

分公司的注销流程如下:

1、形成注销公司的决议;

2、税务审计(进行公司清算)

3、进行税务注销。分别依次到国税局和地税局进行办理相关注销手续;

4、进行工商注销,吊销营业执照。(本文由企业街编辑整理,如需转载请与我们进行联系)

相关内容

最新发布

推荐内容

热点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