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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淄博市 烟台市 潍坊 济宁发明专利补贴政策 资助金额标准

山东省专利补贴政策及资助金额标准

日期: 2017-05-08 整理编辑: 清泉来源: 网络工商

一、山东省淄博发明专利补贴政策介绍

依据《淄博高新区关于鼓励科技创新创业若干政策的规定》第十八条规定:加大对职务申请发明专利、授权专利的扶持。按照专利合作条约(PCT)提出的专利国际申请每件给予1.5万元的扶持,获得美国、欧洲、日本等国家和地区的发明专利授权后每件奖励5万元(最多不超过3个国家或地区);国内发明专利申请每件给予1000元的扶持,对于同一单位同一年度申请超过10件的,超过部分每件再给予1000元的扶持,授权后每件奖励1.5万元。

二、烟台专利资助金额详细

依据《烟台市专利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三章第十条专利申请资金资助标准如下:

1、国内发明专利资助,是指对国内发明专利申请和授权二个阶段的资助。国内发明专利(申请)每件资助3000元,其中申请阶段资助1000元(主要包括:检索费、申请费、实质审查费),获授权后资助2000元(主要包括:登记费、授权后第一年年费)。

2、实用新型专利每件最高资助800元,在申请阶段资助300元,授权后资助500元;外观设计专利每件最高资助500元,在申请阶段每件资助200元,授权后资助300元。

3、向国外及港澳台地区申请发明专利的资助,是指向国外及港澳台地区申请发明专利获得授权后的资助。每件每个国家(地区)资助20000元,对同一件发明创造向多个国家(地区)申请专利的,最多资助二个国家(地区)。

三、潍坊专利资助申请条件

依据《潍坊市专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四章第十一条专利实施补助资金的补助范围和条件:

1、专利实施补助资金的申请人为专利权人,并在潍坊市办理工商登记和税务登记,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2、实施项目具有较高科技含量且在潍坊市首次实施并可预见有较好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实施项目属于已经授予专利权且离期限届满日不低于5年的发明专利,或者属于已经授予专利权并经检索具备专利性且离期限届满日不低于5年的实用新型专利。

4、专利权权属明确,且无侵权纠纷。

符合潍坊市产业发展方向,获得“中国专利-山东明星企业”以及潍坊市专利试点企业的专利实施项目,可优先获得补助。

四、济宁专利资助申请流程

济宁专利资助申请流程:

1、济宁市知识产权局每季度组织一次专家对申请专利资助的项目进行评审。

2、初审与复审通过,同意资助发放;材料不齐或不符合条件的需重新补交,合格后予以发放。

3、依据评审意见确定审定结果,反馈给申请资助的申请人。

4、申请人在接到通知后,按规定日期到济宁市知识产权局领取资助。

(1)申请人为单位的应按资助金额开具山东省单位往来资金结算票据,并提供单位开户行、账户名称和账号,由济宁市知识产权局办理拨付手续。

(2)个人申请资助的请携带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签字领取现金。

注意:接到通知后6个月内不领取资助的按自动放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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