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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中国收取 支付pct专利权使用费的账务处理 会计分录 计入科目

收取及支付专利权使用费的账务处理

日期: 2017-05-14 整理编辑: 红小玄来源: 网络工商

一、收取专利使用费会计分录

收取专利使用费会计分录:

专利权属于企业的无形资产,让无形资产使用所得应当在其他业务收入科目中核算。

会计分录为: 借:无形资产——XX 贷:其他业务收入。

其他业务收入是指企业主营业务收入以外的所有通过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入及让渡资产使用权等日常活动中所形成的经济利益的流入。如材料物资及包装物销售、无形资产使用权实施许可、固定资产出租、包装物出租、运输、废旧物资出售收入等。 其他业务收入是企业从事除主营业务以外的其他业务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具有不经常发生,每笔业务金额一般较小,占收入的比重较低等特点。

二、支付专利费用账务处理

支付专利费用账务处理:

1、本科目核算企业进行研究与开发无形资产过程中发生的各项支出。

2、本科目应当按照研究开发项目,分别“费用化支出”与“资本化支出”进行明细核算。

3、研发支出的主要账务处理:企业自行开发无形资产发生的研发支出,不满足资本化条件的,借记本科目(费用化支出),满足资本化条件的,借记本科目(资本化支出),贷记“原材料”、“银行存款”、“应付职工薪酬”等科目。企业以其他方式取得的正在进行中研究开发项目,应按确定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资本化支出),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以后发生的研发支出,应当比照上述规定进行处理。研究开发项目达到预定用途形成无形资产的,应按本科目(资本化支出)的余额,借记“无形资产”科目,贷记本科目(资本化支出)。期末,企业应将本科目归集的费用化支出金额转入“管理费用”科目,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费用化支出)。

4、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正在进行中的研究开发项目中满足资本化条件的支出。所谓研发支出,从企业的角度来说,就是企业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的支出。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的规定,企业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的支出,应当区分研究阶段支出与开发阶段支出。研究是指为获得并理解新的科学或技术知识而进行的独创性的有计划调查。开发是指在进行商业性生产或使用前,将研究成果或其他知识用于某项计划或设计,以生产出新的或具有实质性改进的材料、装置、产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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