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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高新企业要重复申请转让使用过后的外观设计专利权 申报书要求

重复申请专利及转让专利的相关信息介绍

日期: 2017-05-27 整理编辑: 红小玄来源: 网络工商

一、高新企业转让专利的要求

高新企业转让专利的要求:

1、新颖性:是指在申请日以前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在国内公开使用过或者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也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由他人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且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中。

2、创造性:是指同申请日以前已有的技术相比,该实用新型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3、实用性:是指该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

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程序

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程序:

1、申请人接到授权通知书和办理登记手续通知书以后,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通知的要求办理登记手续并缴纳规定的费用。未按规定办理登记手续的,或者逾期办理的,视为放弃取得专利的权利。

2、授予专利权后,专利权人每年要缴纳专利年费,逾期后有六个月的滞纳期,仍可缴纳年费,但要缴滞纳金。在专利年费滞纳期满仍未缴纳或者缴足本年度年费和滞纳金的,专利权自上一年度期满之日起终止。

3、申请人可以采用不缴纳费用或不答复专利局文件的方式放弃专利申请权或专利权。

4、在专利申请过程中或专利批准后,随时可以办理转让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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