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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湖南省长沙市 郴州 岳阳专利奖励办法 奖励标准 资助实施细则

湖南省专利奖励和资助详细

日期: 2017-05-29 整理编辑: 红小玄来源: 网络工商

一、2017年湖南省长沙市专利奖励办法介绍

2017年湖南省长沙市专利奖励办法介绍:

1、(立法目的和依据):为深入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和相关法律法规,贯彻落实《中共长沙市委、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自主创新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决定》和《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知识产权工作的意见》,鼓励发明创造,激励自主创新,制定本办法。

2、(专利奖项和评奖周期):市政府设立专利奖,每两年评审一次。主要奖项包括:市专利金奖和市专利优秀奖,市专利工作先进单位奖和市专利工作先进个人奖,获得国家、省专利金奖或优秀奖的配套奖。

3、(评奖原则):市专利奖的推荐、评审和授奖工作,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4、(评奖组织机构):经市政府批准,成立由市知识产权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和市人事局等部门组成的市专利奖评选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市评选办公室),负责市专利奖评选的组织、协调和管理工作。

5、(奖项评审机构):市评选工作办公室负责组建市专利奖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根据不同奖项和技术领域设立专业评审组,负责专利奖的评审工作。

6、(奖项数量和奖金额度):市专利金奖、专利优秀奖的项目及市专利工作奖的单位或个人必须经过评选产生。市专利金奖每届不超过3项,每项奖励20万元;专利优秀奖每届不超过20项,每项奖励10万元。市专利工作奖先进单位,每届名额不超过10个,每个单位奖励4万元;市专利工作奖先进个人每届名额不超过20名,每人奖励5000元。获得国家专利金奖项目,每项奖励20万元;获得国家专利优秀奖项目,每项奖励10万元;获得省专利金奖项目,每项奖励8万元;获得省专利优秀奖的项目,每项奖励5万元。

7、(奖金分配原则):获得国家、省、市专利金奖或优秀奖的项目单位,应当将市政府奖励的奖金按不少于30%的比例奖励获奖项目专利发明人(设计人),按不少于20%的比例奖励对该专利项目实施做出实质性贡献的部门和个人。

二、郴州专利奖励标准介绍

为规范和加强全市专利申请资助管理,进一步提高资助资金使用效益,提高全市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出能力,郴州市知识产权局会同市财政局对原《郴州专利申请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进行修改完善,新出台了《郴州市专利资助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该《办法》进一步突出了企业的创新主体地位,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特点:一是积极鼓励专利申请。国内发明专利采取分段资助的办法,进入实质审查阶段,职务发明和非职务发明每件分别资助1000元、500元;专利授权后,职务发明和非职务发明每件分别资助2000元、1000元。二是资助重点进一步向发明专利倾斜。《办法》加大了国内发明专利的资助额度,而实用新型专利的职务发明和非职务发明将从原先的800元、400元,分别降低到600元和300元。外观设计专利资助标准与实用新型相同。三是对专利奖励与补助作出了明确规定。对当年获得中国专利金奖的发明专利的企业安排5万元项目补助资金,对当年获得中国专利优秀奖的发明专利的企业安排3万元项目补助资金;市本级专利奖设专利金奖、专利银奖和优秀专利发明人奖,每两年评选表彰一次。专利金奖奖励2万元、专利银奖奖励1万元、优秀专利发明人奖励5000元。对当年在专利申请工作突出的县(市、区)给予适当奖励;对当年在专利创造、运用、保护与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试点企业给予适当补助。

该《办法》的进一步完善,有利于鼓励发明创造和申请专利的积极性,提高全市专利申请质量和数量,为全市科技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必将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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