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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费用减缓说明

日期: 2017-06-13 整理编辑: 红小玄来源: 网络工商

一、国家专利费用减缓备案系统介绍

国家专利费用减缓备案系统介绍:

费减备案系统用于申请人或专利权人办理专利费用减缴业务。申请人或专利权人通过费减备案系统在线填写并提交备案信息,若审核通过,则在一个自然年有效期内,该申请人提出专利费减请求的,即可按照《专利收费减缴办法》享受相应比例的专利费用的减缴,无需按照专利申请逐件再次提交专利费用减缴证明。申请人或专利权人在费减备案时须选择预费减备案的年份,每年的最后一个季度(10月1日)起开放下一年度的备案,以便于申请人或专利权人提前备案。

费减备案系统作为专利事务服务系统的一个模块,用户类型分为电子申请注册用户、其它用户。电子申请注册用户可直接登录办理业务,其它用户需要在本系统注册之后方可办理业务。

二、2017专利费用减缓申请条件

申请人或专利权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

1、上年度月均收入低于3500元(年4.2万元)的个人。

2、上年度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0万元的企业。

3、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非营利性科研机构。

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个人或者单位为共同专利申请人或者共有专利权人的,应当分别符合前款规定。

申请人或专利权人在申请日后请求费减的,则需提交《费用减缴请求书(申请日后提交适用)》,并填写专利费减备案证件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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