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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用新型2017年我全中国专利实质审查期行协会必须严格通过指南

2017年专利实质审查严格

日期: 2017-06-14 整理编辑: 红小玄来源: 网络工商

一、实用新型专利的初审原则

实用新型专利的初审原则:

1、顺序审查原则:除特殊情况外,审查员应当根据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申请日先后或者专利申请案卷送交审查员时间先后顺序进行审查,勿使一些缺陷较多或者较难审查的案卷长时间压在审查员手中,保证实用新型专利审查程序顺利运转。上述特殊情况是指,申请人书面向专利局要求提前或者推迟审查请求并经专利局局长批准的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在这种情况下,审查员应当将该书面文件存入案卷备查。

2、书面审查原则:在审查程序中,均应以书面文件为依据,并将书面文件归入案卷。除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五十一条第四款规定的可依职权对不涉及权利的文字和符号的明显错误进行修改外,其他内容的修改,审查员应当通知专利申请人以替换页进行,原文件应当存入案卷,不应当退回申请人。需外地申请人会晤或进行演示的申请案,应当报告本审查处处长,经处长同意后方可通知申请人;需要申请人提供样品的,应当经处长批准。

3、举证原则:在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审查工作中,当审查员准备驳回一件专利申请时,应当有充分法律依据,并以事实支持其理由,不应当仅给出断然的结论。尤其是当驳回理由属于本章第5.6节所述情况时,应当明确说明,在申请日前已有相同产品公开出售、公开使用的时间、地点、公开出版物的名称、出版日期,必要时,可 附包含相关内容的复印件。

4、听证原则:在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审查程序中,申请人有权以意见陈述书说明自己的见解、要求和主张。当审查员准备驳回专利申请时,必须预先将理由及支持该理由的证据通知申请人,并由申请人陈述对该理由的意见,方可发出驳回决定,驳回决定中的理由不得包含未曾通知过申请人的新的理由和/或新的证据。

5、节约程序原则:审查员应当依照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审查程序工作,并应当以最短程序结案。当专利申请需要驳回时,审查员可以不对格式问题进行审查,不必要求申请人补正其缺陷,以节约审查员和申请人的时间和工作量。

二、2017年专利审查指南介绍

2017年专利审查指南介绍:

1、本审查指南(以下简称指南)共分五个部分:第一部分(初步审查)、第二部分(实质审查)、第三部分(撤销程序)、第四部分(复审与无效宣告程序)和第五部分(专利申请及事务处理)。第一至第四部分按专利申请的审批流程顺序排列,第五部分为适用各程序的通用规则。

2、指南五个部分共包括三十四章,章以下设节,节分四个等级,用阿拉伯数字按顺序排列以确定其位置。例如,指南第二部分第三章(新颖性)中,2.1.3.2(使用公开)是第四级节,它属于第三级节2.1.3(公开方式),2.1.3节属于第二级节2.1(现有技术),2.1节属于第一级节2.(新颖性的概念)。

3、指南设有总目录,除列出使用说明和略语表外,还列出第一至第五部分中各章的名称及其对应的页数;每一部分都设有分目录,列出该部分各章、节(共四个等级节)的名称及其对应的页数。读者可以根据需要查找的内容,在总目录中找到该内容属于第几部分第几章,再到相应的分目录中找到其具体位置。

4、指南每一部分的正文均从第1页开始,以便于今后每一部分的修改和补充不会影响其余部分的页数变化。(编者注:在本书中,审查指南部分页码改依本书页码顺序编排。)

5、指南正文包括文字描述及法律条款标引两栏,前者位于每页的右侧,后者位于每页的左侧。法律条款标引使用缩略语(参见略语表)。读者阅读指南右栏的内容时,可以对照左栏相应位置上标出的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条、款、项中规定的内容,以帮助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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