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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绍专利的默示许可概念 通关话术发言稿 近义词量词的英文名称

专利的要点概念介绍

日期: 2017-06-22 整理编辑: 红小玄来源: 网络工商

一、介绍专利的发言稿

介绍专利的发言稿注意事项:

1、技术主题是否属于专利法规定的保护范围:

申请人或专利代理人在撰写专利申请文件之前,应当考虑拟申请专利的技术内容是否属于专利法规定的保护范围。例如,计算机程序本身、科学发现、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违反社会公德或妨害公共利益等的发明创造在我国是不授予专利权的[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以下简称《专利法》)第五条和第二十五条]。

2、确定发明创造是否具备专利性:

专利性是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新颖性是指在申请日或优先权日之前没有同样的发明创造被公知、公用或用其他方式公开,也没有抵触申请存在。创造性是指同申请日或优先权日之前的技术相比,拟申请的发明创造具有非显而易见性。实用性是指拟申请的发明创造具有实用价值,若是产品,在产业中能够重复制造出来,若是方法,能在实践中予以实现(参见《专利法》第二十二条)。

3、确定发明创造的保护形式:

发明创造是一种知识产权,它有多种保护形式。例如,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人或专利代理人必须根据发明创造的循咪,确定申请专利的类别。凡是产品的发明创造,可以申请发明专利或实用瓣型专利;一般说来,水平较高的发明创造可申请发明专利,反之可申请实用新型专利。凡是方法的发明创造只能申请发明专利。凡是产品外观的发明创造,例如:产品的形状、图案或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发明创造,只能申请外观设计专利[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条]。

二、专利默示许可的概念

近些年来,在我国法院受理的专利侵权纠纷中,被告主张专利默示许可来进行抗辩的案件越来越多。专利默示许可已经成为一种重要的侵权抗辩事由。专利默示许可是一个学理上的概念,在成文法中找不到依据,在我国《专利法》中也没有提到这个概念。但是在以美国为代表的西方专利法制发达的国家中,专利默示许可早已是一种重要的侵权抗辩事由,而且适用范围极其广泛。

专利默示许可是与书面或者口头等明示方式相对应的一种许可表达方式。它是指在特定的情形下,专利权人作出了一种行为,这种行为使得他人根据合理信赖原则认为专利权人许可其实施专利。专利默示许可本质上是一种合同,而且是对专利权的一种限制,同时又是一种侵权抗辩事由。专利默示许可的发生情形十分广泛,有基于技术标准、技术推广而发生的,有基于销售而发生的,有基于原有协议而发生的,还有基于违约和修理而发生的。

专利默示许可适用的条件是:首先,在所谓被控侵权人的侵权行为前,存在专利权人的默示行为。其次,被控侵权人基于专利权人的默示行为产生了被许可实施其专利的合理信赖。再次,专利权人没有设定限制条件来明示排除专利默示许可的成立。最后,被控侵权人需要对默示许可的主张进行充分的举证。专利默示许可的内容包括许可的类型,范围,期限,地域和费用等方面。这些需要根据产生专利默示许可的具体领域和情形,加以推断。实践中一般都是在侵权诉讼中,在被告主张的专利默示许可抗辩得到法官认可后,法官结合案件事实和相应的证据,本着公平正义的原则,来确定专利默示许可的具体内容。我国是成文法国家,在成文法中规定专利默示许可是终极目标。但是在立法条件不太成熟的时候,可以先行制定关于专利默示许可的司法解释和指导性案例,来明确专利默示许可的适用情形、条件和内容,来满足审判实践的需要,这未尝不是当今中国构建专利默示许可制度的现实出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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