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申请费用减缓相关事宜
日期: 2017-05-29 整理编辑: 红小玄来源: 网络工商
一、专利申请费用减缓的要求
2016年9月1日前,专利申请中的费用减缓是指对经济上有困难的个人或个体企事业单位进行专利申请费用上的一定程度上的减缓政策。
2016年9月1日正式实施《专利收费减缴办法》。
申请人或专利权人必须符合下列要求之一:
1、上年度月均收入低于3500元(年4.2万元)的个人。
2、上年度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0万元的企业。
3、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非营利性科研机构。
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个人或者单位为共同专利申请人或者共有专利权人的,应当分别符合前款规定。
申请人或专利权人在申请日后请求费减的,则需提交《费用减缴请求书(申请日后提交适用)》,并填写专利费减备案证件号。
二、个人申请专利减缓如何开证明?
个人开具实用新型专利申报费用减缓证明分两种情况:
1、申请人为自然人,申请费、授权后头三年的年费减缓85%,也就是申请费75元,头三年的年费135元-180元。
2、申请人为企业,申请费、授权后头三年的年费减缓70%,也就是申请费150元,头三年的年费270元-360元。可申请减缓的对象包括个人申请、企业独立申请、一企业与自然人合作申请。企业申请需要到知识产权局开具费用减缓证明。两个及以上单位申请的,不予减缓。